 |
| |
|
| |
藥品 GDP 輔導通過衛福部評鑑 |
| |
|
| |
依衛福部規定針對經營西藥批發、輸入及輸出之業者,應符合 GDP 之規定已於 106 年 6 月 14 日總統令公布生效,新增藥事法第五十三條之一,條文如下 :
經營西藥批發、輸入及輸出之業者,其與採購、儲存、供應產品有關之品質管理、組織與人事、作業場所與設備、文件、作業程序、客戶申訴、退回與回收、委外作業、自我查核、運輸及其他西藥運銷作業,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,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,取得西藥運銷許可後,始得為之。
我司於 104 年開始,已輔導近百家藥品業者,符合藥品 GDP 之規定,關於輔導實績, 可和敝司接洽。
若貴司有興趣 , 可聯絡下述電話 :
聯絡免付費電話專線:0800-000-588
公司電話:02-2925-1023 ,04-2238-1577 ,07-559-7729
手機:0960-190-116(北部) // 0932-688-691(中南部)
公司網址:http://www.ce100.com.tw/ |
| |
|
| |
|
| |
輔導說明 |
| |
|
| |
1.輔導品項
(1).建立藥品 GDP 品質管理制度和硬體設備等相關規劃。
(2).協助藥品 - 物流商 & 代理商 & 經銷商 - 取得藥品GDP 認證。
2.服務期間
• 品質系統輔導 + 驗證協助溝通 + 補件缺失改善。
3.輔導內容
(1).協助建立品質 SOP 文件輔導
• 協助藥品優良運銷作業規範 GDP 規劃的文件編輯。
• 指導修繕至通過驗證作業。
• 內部稽核 & 量測儀器人員訓練。
(2).協助儲區現場硬體規劃建立
• 協助藥品優良運銷作業場所作業流程規劃。
• 儲存區與作業區等區域配置圖。
• 人流:人員進出動線圖。
• 物流:產品進出動線圖。
(3).協助關鍵設備確效作業
• 空調確效作業規劃。
• 車輛運輸確效作業規劃。
• 溫度偵測確效作業規劃。
• 中央監控電腦化系統(含門禁管制)確效作業規劃
|
| |
|
| |
|
| |
緣由 |
| |
|
| |
全球化趨勢下,藥品全球化市場日益活絡,近年來國際間對於藥品品質管理制度已逐漸從製造面延伸至運銷面,以強化藥品運銷鏈之管控。
藥品在配送的儲存與運輸過程中,產品品質受外在環境因素,包括:運銷 過程中不同地域氣候的變化、長程運輸交通工具、運輸過程中之溫(溼)度監控、各國海關作業的差異及運銷過程產品流向之可追溯性等。
確保藥品在運銷過程中,其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。運銷業者透過建立優良的 運銷品質管理系統,確保良好的藥品在合理的時間內正確運送 給使用端,並用以追朔藥品流向、有效處理緊急藥品回收事件。 |
| |
|
| |
|
| |
法源 |
| |
|
| |
藥品優良運銷規範,共分九章,其章名如下
- 第一章 品質管理 (QUALITY MANAGEMENT)
- 第二章 人事 ( PERSONNEL)
- 第三章 作業場所及設備 ( PREMISES AND EQUIPMENT)
- 第四章 文件管理 ( DOCUMENTATION)
- 第五章 作業 ( OPERATIONS)
- 第六章 申訴、退回、偽藥及藥品回收(COMPLAINTS, RETURNS, SUSPECTED FALSIFIED MEDICINAL PRODUCTS AND MEDICINAL PRODUCT RECALLS)
- 第七章 委外作業 (OUTSOURCED ACTIVITIES)
- 第八章 自我查核 ( SELF-INSPECTIONS)
- 第九章 運輸( TRANSPORTATION)
|
| |
|
| |
 |
| |
|
| |
|
| |
適用對象 |
| |
|
| |
只要涉及藥品儲存( storage )、運輸 (transportion)與配送(distribution)的運銷業者, 皆需遵循 GDP 規範。 |
| |
|
| |
|
| |
管理重點 |
| |
|
| |
- 品質管理系統
應建立藥品運銷「品質管理系統」,包括建立客訴管理、不良品/退回品/回收品的處理原則,並定期執行內部稽核,以期可靠達成品質目標。
- 人員
應由配稱的人員執行相關作業,並指定「專責人員(Responsible Person)」負責。人員應接受 GDP 相關訓練並留有紀錄。
- 儲存環境與設備
儲存區之空間規劃、溫度、溼度及其維護作業皆應適合其 所要執行的作業,並能達到防止混淆(mix-up)與避免對藥品品質造成不良影響。
- 接收、處理與配送作業
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,且產品應有適當的標示,並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。
- 運輸條件
運輸條件應經過確效(如:氣候、運輸工具、包裝形式等),運輸過程中應監控運輸條件與紀錄。
- 文件系統
相關 SOP、運銷紀錄等 應有清楚的書面文件以避免來自於口頭溝通的誤解,並且 容許追蹤。
|
| |
|
| |
|
| |
|
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