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品 GDP 輔導通過衛福部評鑑
   
 

依衛福部規定針對經營西藥批發、輸入及輸出之業者,應符合 GDP 之規定已於 106 年 6 月 14 日總統令公布生效,新增藥事法第五十三條之一,條文如下 :

經營西藥批發、輸入及輸出之業者,其與採購、儲存、供應產品有關之品質管理、組織與人事、作業場所與設備、文件、作業程序、客戶申訴、退回與回收、委外作業、自我查核、運輸及其他西藥運銷作業,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,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,取得西藥運銷許可後,始得為之。

我司於 104 年開始,已輔導近百家藥品業者,符合藥品 GDP 之規定,關於輔導實績, 可和敝司接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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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輔導說明
   
 

1.輔導品項
 (1).建立藥品 GDP 品質管理制度和硬體設備等相關規劃。
 (2).協助藥品 - 物流商 & 代理商 & 經銷商 - 取得藥品GDP 認證。

2.服務期間
 • 品質系統輔導 + 驗證協助溝通 + 補件缺失改善。

3.輔導內容
 (1).協助建立品質 SOP 文件輔導
  • 協助藥品優良運銷作業規範 GDP 規劃的文件編輯。
  • 指導修繕至通過驗證作業。
  • 內部稽核 & 量測儀器人員訓練。
 (2).協助儲區現場硬體規劃建立
  • 協助藥品優良運銷作業場所作業流程規劃。
  • 儲存區與作業區等區域配置圖。
  • 人流:人員進出動線圖。
  • 物流:產品進出動線圖。
 (3).協助關鍵設備確效作業
  • 空調確效作業規劃。
  • 車輛運輸確效作業規劃。
  • 溫度偵測確效作業規劃。
  • 中央監控電腦化系統(含門禁管制)確效作業規劃

   
   
  緣由
   
 

全球化趨勢下,藥品全球化市場日益活絡,近年來國際間對於藥品品質管理制度已逐漸從製造面延伸至運銷面,以強化藥品運銷鏈之管控。

藥品在配送的儲存與運輸過程中,產品品質受外在環境因素,包括:運銷 過程中不同地域氣候的變化、長程運輸交通工具、運輸過程中之溫(溼)度監控、各國海關作業的差異及運銷過程產品流向之可追溯性等。

確保藥品在運銷過程中,其品質及包裝完整性得以維持。運銷業者透過建立優良的 運銷品質管理系統,確保良好的藥品在合理的時間內正確運送 給使用端,並用以追朔藥品流向、有效處理緊急藥品回收事件。

   
   
  法源
   
 

藥品優良運銷規範,共分九章,其章名如下

  • 第一章 品質管理 (QUALITY MANAGEMENT)
  • 第二章 人事 ( PERSONNEL)
  • 第三章 作業場所及設備 ( PREMISES AND EQUIPMENT)
  • 第四章 文件管理 ( DOCUMENTATION)
  • 第五章 作業 ( OPERATIONS)
  • 第六章 申訴、退回、偽藥及藥品回收(COMPLAINTS, RETURNS, SUSPECTED FALSIFIED MEDICINAL PRODUCTS AND MEDICINAL PRODUCT RECALLS)
  • 第七章 委外作業 (OUTSOURCED ACTIVITIES)
  • 第八章 自我查核 ( SELF-INSPECTIONS)
  • 第九章 運輸( TRANSPORTATION)
   
 
   
   
  適用對象
   
 

只要涉及藥品儲存( storage )、運輸 (transportion)與配送(distribution)的運銷業者, 皆需遵循 GDP 規範。

   
   
  管理重點
   
 
  1. 品質管理系統
    應建立藥品運銷「品質管理系統」,包括建立客訴管理、不良品/退回品/回收品的處理原則,並定期執行內部稽核,以期可靠達成品質目標。
  2. 人員
    應由配稱的人員執行相關作業,並指定「專責人員(Responsible Person)」負責。人員應接受 GDP 相關訓練並留有紀錄。
  3. 儲存環境與設備
    儲存區之空間規劃、溫度、溼度及其維護作業皆應適合其 所要執行的作業,並能達到防止混淆(mix-up)與避免對藥品品質造成不良影響。
  4. 接收、處理與配送作業
    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,且產品應有適當的標示,並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。
  5. 運輸條件
    運輸條件應經過確效(如:氣候、運輸工具、包裝形式等),運輸過程中應監控運輸條件與紀錄。
  6. 文件系統
    相關 SOP、運銷紀錄等 應有清楚的書面文件以避免來自於口頭溝通的誤解,並且 容許追蹤。
   
   
  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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